关于深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10-17浏览次数:122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全面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总结《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清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挖掘短板和不足,找准难点和痛点,加强统筹谋划和长远规划。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强化平台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二、学校要以清单为基础,建立健全本校主动公开目录,探索完善二级单位主动公开目录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继续加大招生、财务、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工作培训和考核评估,强化工作保障。

三、学校要将编制和发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公开要求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四、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数据资料真实准确。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19月1日至20228月31日。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2210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