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党代表大会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党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章规定: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三、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时限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均应每5年举行一次。如需延期或者提前的,应当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
党的基层组织按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限原则上应同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一致。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一般每5年召开一次。如需延期或者提前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